事件回顧
2017年3月21日,薛某在工作中不慎失足,從7樓墜下,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。作為該項目經(jīng)理,也是施工現(xiàn)場負責人的周某明知業(yè)主已將露臺防護圍欄拆除的情況下,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,也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,讓薛某夫婦干活。因此,事故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中,周某被認定為負主要責任。
鼓樓法院審理時認為,周某在生產(chǎn)、作業(yè)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(guī)定,造成一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。但念在周某是自首的,歸案后認罪悔罪,積極賠償了被害家屬的部分損失并獲得了諒解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
最終,周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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